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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落马高官与广东观音山经营权争夺战始末

来源:品牌新闻网 编辑:admin 时间:2023-01-13
导读: 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承包方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包括经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取得经营权程序不合法、违规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非法侵占其他社区林地、未合法拟定总体规划、严重干扰和阻碍国家、

 “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承包方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包括经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取得经营权程序不合法、违规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非法侵占其他社区林地、未合法拟定总体规划、严重干扰和阻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等……”

以上的文字描述,出自一份十年前樟木头镇政府的举报材料,故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真实的意图是夺取观音山的经营权,那么这份诬陷抹黑材料出自谁之手?

2016年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着检察机关的深挖,人民日报、新华网、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予以关注,至此,一段封尘已久的往事,随着刘志庚的落马水落石出……

1、初创:危难之中接手观音山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是中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之前是石新社区所属一片村集体林地,因为东莞地处珠三角,石新村也乘着改革的东风,想着靠山吃山,从1995年到1997年,村委领导们用来搞开发,他们除了卖地给人盖楼,还将更远一点的山林拿出来搞旅游开发,搞活村里经济。

后因对困难估计不足,资金缺乏,难以为继,由此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公园筹建陷入困境,成为“烂尾”工程。于是,当地村民就举报了该项目。

“当时的《广东农民报》出了4个版,披露了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要搞个公园,结果搞成了一个烂摊子,没办法收场,村民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观音山董事长黄淦波告诉记者,1999年东莞日报也专门登了一个整版,评述石新村做的这个项目如何的不合理不合法等等。

如此种种,石新村领导面临巨大压力。如果不能合理处理这个村集体投资项目,石新村的几位领导就会受到严重的处分,甚至可能要去坐牢。黄淦波说。

“大家都不敢接手樟木头镇这个烂尾项目,几乎都不看好,甚至判定这个项目必死无疑。”黄淦波介绍,后来,因受石新村委会的多次诚挚邀请,1999年11月30日,我与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50年。

“当时,家里人、朋友、乃至员工全都劝诫我不要接手观音山项目。”黄淦波说,签订合同后,就开始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投资开发。

次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00年12月,东莞市林业局给东莞市人民政府送去《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了《关于建立银屏山等四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水库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其中就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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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当地不支持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

“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观音山相关负责人彭辉称。

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几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记者分别致电了市林业局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会向有关负责人转达采访需求。

对于越级申报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彭辉解释,当时申报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公园便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备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省林业局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后,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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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淦波回忆,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却多次到省林业厅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这是在外界看来难以理解的行为,民营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出钱出力保护森林,争取到国家级的招牌,这是为当地争光添彩的事,当地政府和林业局应该要高兴的事情,怎么会变成了反对呢?”

3、收购:景区发展势头好“惹人眼红”

观音山公园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和建设,发展渐入佳境,在广东也小有名气。按理说,旅游业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应该高兴和支持才对。然而,公园却深陷当地政府强行收购风波中。

黄淦波称,在外人看来,这个逻辑似乎很荒谬,但恰恰是事实,也体现了中国人的劣根性,见不得别人好,缺少契约精神。

2006年6月,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公司发函,肯定了观音山公司承包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以来做出的贡献,同时提出:“受你公司财力限制......我镇政府拟按市总体规划要求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确立新的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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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东莞市政府回复樟木头镇政府提交的《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同意将观音山纳入周边的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项目涉及的经营权收回及征地补偿费用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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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用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抵价,其实际价值不到15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人民币。黄淦波告诉记者,“我当场表示拒绝。”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又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山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2006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而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的单方要求,观音山公园只得向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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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公园内生态环境良好

“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意欲强行收购,导致公园经营陷入了困境。我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只能多次以文件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黄淦波告诉记者,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该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2007年4月东莞市政府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樟木头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一时之间,观音山公园的困境得到了相对缓解。

然而消停没多久,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据黄淦波回忆,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对他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樟木镇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公园方明确婉拒。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镇政府领导在电话中对黄淦波再次表达了“收购”观音山的决定。

黄淦波介绍,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可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遭到一些人的窥视。而当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盛行,这是观音山多次遭遇“收购”的真正原因。

尽管当地政府强行收购公园的行为,后来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暂时停止了,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却不可估量,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公园内部的恐慌,员工的大量流失,加大了管理难度,经营成本增加,以及在社会上引发的种种猜疑,严重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公园对外招商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很大的威胁。

4、侵占:污蔑观音山侵占社区林地

“为了争夺公园的经营权,村里说我们公园非法侵占林地。”彭辉表示,其实,观音山公园的林地,自始都是东莞市林业局申报设立,由原广东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现更名为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测量坐标数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那么观音山是否非法侵占了其他社区的林地?彭辉向记者出示了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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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供图:以上是石新社区标准地名影像图(目前悬挂于石新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二楼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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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供图:以上是广东省林业局批复观音山2007年的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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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供图:以上是石新社区和观音山总体规划的合成比例图。

彭辉向记者介绍,观音山公园2007年申报的总体规划图是广东省林业局申报批复的,而2007年的数据来源于2005 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 657.18 公顷,以及地理坐标、四界。

而观音山最原始的面积数据来源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东府办复【2000】458 号文),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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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看以上的合成比例图,可以看出左下方和右前方标红长方形,2007年广东省林业局批复的观音山总体规划图有少部分林地是越过了石新社区标准地名影像图。

但上述有讲,观音山的原始数据是来源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 号文)的文件中。即表明,观音山自始至终都只是在原有的批复面积上去进行申报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合法合规,没有逾越半分。

最后,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侵占其他社区林地,明显为歪曲事实,挟怨诬告。从上面合成的比例图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观音山所有的建设内容都是在石新社区红线图内,越过红线图的林地根本就没有建设任何内容,既然没有建设内容,又何来侵占林地一说?彭辉表示。

5、起诉:收购不成欲通过司法手段抢夺经营权

彭辉告诉记者,后来证实,观音山公园遭遇的强行收购行为和接下来的通过司法手段夺取经营权案,都与原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公开信息显示,刘志庚自2004年2月调入东莞,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一路干到市委书记 ,自2006年3月起到2011年11月,在东莞市委书记的位置上干了五年零八个月。2011年11月上调省里,担任副省长,一直到2016年2月落马。2016年4月,刘志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志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辉称,刘志庚早已腐败变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仅法庭查明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达近一亿元。其在担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先是授意地方政府低价收购观音山公园,未得逞后又指使地方政府和社区,试图通过司法手段夺取公园经营权。

据黄淦波介绍,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党委书记的李满堂(现任东莞市人大副主任)将他叫到办公室说:根据市委书记刘志庚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而此时观音山公园投资和招资已超过6亿元。收购再次遭到拒绝后,2009年3月16日,李满堂电话告知他若不答应收购,就责令石新社区到法院起诉,到时则一分钱也不给。但又一次了遭到他的严词拒绝。樟木头镇委后来果然召开党委会议,以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并说明了具体理由。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归还观音山经营权,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观音山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

2010年5月7日,基于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请求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3亿元。

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决定受理,并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高院并案审理。

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9月27日,法院组织开庭质证。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签字的意见书,称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公园经营管理权。

对此,黄淦波认为,2010年的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私自兴建别墅的资料,石新社区则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等事实。

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合法性。

2012年11月,广东省高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石新居委会(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分别于1999年11月30日、2001年9月3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驳回石新社区诉讼请求;驳回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石新社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石新社区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对观音山经营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就这样,持续8年之久的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终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得以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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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诬告:中央信访督导组调查“观音山事件”

“观音山经营权的争夺战远比外面传的更加凶险。”彭辉介绍,从2004年到2021年期间,石新村民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别墅(22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60多栋,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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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供图:公园内密密麻麻的违法建筑。

“如果没有人包庇纵容,谁敢在国家森林公园违建?”彭辉表示,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黄董与石新村(今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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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公园方在多份反映材料中行文表示:“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反而还变本加厉,频频做出侵害承包经营方正当权益的事:他采取不法手段逐渐“蚕食”观音山公园,长期霸占公园停车场、私占苗圃等土地拒不归还。”

在有关判决中,石新居委会认为,《开发合同》已明确约定石新居委会原已出让的87户别墅用地由石新居委会统一管理,有关人员修建民宅已进行了规划、报建等手续。观音山公司在经营期间干扰石新村民合法建房及林木收益活动并向有关部门及媒体进行失实反映,不断加重与石新村民的矛盾。

据介绍,观音山拥有东莞市内面积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多类国家一、二级保护物种,具有重要生态价值。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国家森林公园批准成立后,此前批准的在园区建房等用地手续就不能照旧使用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取得审批手续的原用地人也应获得相应补偿。”

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毁林违建等问题,记者分别致电樟木头人民政府和石新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会向有关负责人转达采访需求。截至9月16日,记者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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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违规建筑和苗圃园。

庆幸的是事实胜于雄辩,随着刘志庚的落马,近年来各种内幕渐出水面。

“之前,我们将观音山的实情和危险处境向上反映至中央信访部门,一直祈盼着转机的出现。”黄淦波称,或许是刘志庚提前获悉了中央将派出调查小组的消息,他们一边组织人手编写抹黑观音山发展历史,歪曲事实,颠倒是非,误导中央调查组;一边则是滥用权力,严令当地官员、媒体禁声,在此事上对外保持一致口径,抵毁观音山;所谓黑材料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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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材料部分截取。

一是指出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承包方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包括经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取得经营权程序不合法、非法侵占村民社区林地、未合法拟定总体规划、违规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等。

二是投诉观音山在管理上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包括园内公路设计不合规、违法建设景点、山林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三是反映观音山在经营上存在大量不稳定因素,比如群众频频上访、扰乱宗教正常活动、经营管理纠纷多。

四是列举观音山在经营过程中严重干扰和阻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了上文有提到的“西气东输”工程和从莞高速穿越工程。

如此一番操作,使观音山一下陷入了更为被动的局面。黄淦波为此感慨:“当时,我们的一只脚已踏在了悬崖边上!”

如此险境下,23年来观音山依旧坚持不懈地推广生态旅游文化事业,2007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是“全国的一个样本”。2019年被《人民政协报》发文称赞观音山为“两山理论”的鲜活样本。2020年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撰文称赞公园“真正做到了画中有景,景中有画”等。此外2021年被《工人日报》《人民视频》等主流媒体也多角度报道公园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可以说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作为中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常年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名山占据一席之位。在刚刚过去的中秋和国庆假期,观音山更是再一次通过第三届姻缘文化节等活动火爆互联网,再度将广东省极具活力的文化名山推荐到广大网民面前。假日期间,素有“姻缘福地”之美誉的东莞观音山景区,频繁刷爆各媒体平台,吸引了众多市民游客慕名前去打卡互动。

据了解,截至国庆前夕,东莞观音山重磅推出第三届姻缘文化节,其中让人印象深刻的便是观音山月老,吸引了不少单身男女,慕名前来请姻缘绳,许愿能遇良缘。活动以“缘在此山中,情定观音山”为主题,通过展示秦汉时期、唐朝、宋朝、明朝等不同时期的传统汉式婚礼,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也擦亮了观音山“姻缘福地”的名片。国庆期间东莞观音山将再度升级文化内涵。

7、缺电:景区23年靠自主发电“保命”

刘志庚的所作所为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但其带来的危害,却深刻的影响着东莞的官场,当然也影响着观音山公园的发展。近期,据人民网报道,多年来观音山公园还深受电力供应不足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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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观音山公园作为知名的旅游景区,每年接待超百万游客。但景区内,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大概三四百米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80%的区域一直到山顶,都没有电力供应。

特别是观音广场作为公园的核心景点,无论严寒酷暑每天都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在无电的岗位上为成千上万的游客服务。观音寺僧众们也同样过着白天无电,晚上漆黑的生活。

这23年来都是公园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维护维修设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计投资超1000万元。同时,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一直制约着公园的正常发展。

“公园开办了23年,就用柴油机发了23年的电,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在全国都非常罕见!”彭辉表示。

在山顶的发电机房内,记者看到一台功率为200kw的发电机正在轰鸣声中运作,机器发散出巨大热量,依靠一旁的电扇降温。机房旁边是存储油罐的库房。机房电工介绍,配合公园的开放时间,发电机一般从早上8点工作到下午5点多,节假日延长至晚上10点。工作日开1台,周末、节假日开2台,每月大约要消耗6000升柴油。

“用电的地方很多,比如商店用电、办公照明、娱乐设施、安全应急等等。”彭辉表示,多年来,自主发电投入已超千万元,更带来了许多不便:大型娱乐设施无法搭载;晚上没有电,天黑后游客下山不安全;夜间没有监控,防火防盗要靠人工巡查。自主发电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风险,更制约着公园正常发展,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解决。”

这么大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何以二十多年来无电可用?原因之一就是当地政府想低价回购公园遭到拒绝,于是公园就被有针对性的“关照”。彭辉介绍,2007年7月至8月,当地供电公司连续对公园停电45天。“就是配合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抢夺公园。”

之后,公园方面多次向石新社区申请对公园区域增容扩大供电也没有解决。

缺电的第二个原因。彭辉向记者介绍,是公园方坚决反对南方电网违反《森林保护法》,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架设四组高压线塔。因为此举对整个景观产生破坏,也破坏了生态,影响了公园未来的发展,游客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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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密密麻麻的高压线塔。

公园方曾明确向东莞市供电局复函不同意在公园内非法架设高压线,后供电局强行在公园内毁林施工。于是公园就向镇、市、省及国务院、中纪委等多个机关发去紧急报告。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此提出质疑。

在电力部门强行架设高压线的情况下,公园于2013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一是赔偿50万元的绿化费;二是两年内把线塔全部搬走。

当年5月份,供电局收到了起诉材料。6月1日,公园就收到了樟木头供电分局发来的《樟木头镇错峰轮休的通知》,要求公园在6月1日至30日的7:30-23:30停止使用网电,后提示7月无通知继续执行轮休停电。

这样一来,公园就被“选择性”地执行错峰停电,而公园附近其他的酒店、旅游景点和工厂等都没有被实行错峰用电。

对此,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席志国教授认为,作为森林公园,公司拥有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有一个在先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任何人不能侵害,不管是国家电网还是其他第三人,都不得侵害。而且后设立的物权也不能侵害先设立的物权,《民法典》第246条规定的很清楚,如果干涉到不动产或者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威胁。供电局没有经过公园的同意架设电网,首先涉及到侵害公园方的物权。《民法典》第246条及原《物权法》第35条规定的很清楚,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也可以按照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现在的《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电力部门进行损害赔偿,最重要的还是要求排除妨碍。

而关于公园供电问题,席志国称,根据《电力法》以及国务院的实施条例,规定的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第648条也规定的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具体到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公园要求供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有一个是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提出缔约,不用承诺,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电局停止供电就是违约。

供电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为此,观音山公园常年通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自主供电和民事诉讼,抗议毁林和生态破坏现象,推动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公民生态环保和文明旅游意识。

8、修编:公园规划停滞5年“四界不清”

观音山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等材料显示,在此前关于用电事宜的协调会上,樟木头镇供电局有关负责人称,公园部分建筑手续不全,按规定不能供电。其次,需要业主方,即石新居委会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电力报装才可进行。

“石新居委会一直无理由拒绝盖章,不予配合。”对此,彭辉解释,上述建筑部分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基础设施,确有建设需要;另外,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已到期,有些项目需要重新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修编工作停滞了5年,出于景区发展需要才未批先建。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期一般为10年。

2007年7月,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17年7月,《总体规划》即将到期之际,观音山公司收到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要求其及时修编的函。

5年过去了,修编工作至今未完成。彭辉说,观音山公园曾在2018年和2020年委托第三方前往东莞,进行勘界等修编准备工作。“修编工作需要当地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但被拒绝,理由是公园‘四界不清’。”

“我园从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广东省林业局批准《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观音山公司在多份情况说明材料中表示。记者在国家林草局官网发现,2005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明确了公园经营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但上述坐标与观音山公司发来的《总体规划》中所定地理坐标有所出入。对此,彭辉表示《行政许可决定》中的坐标和四界并非由观音山公园确定;核实四界和地理坐标需要石新居委会提供用地红线图,但对方一直不配合。

2021年2月,东莞市林业局发函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宗地图与《总体规划》相关图件存在明显偏差,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提供已签订管护协议或承包协议,无权属争议的实际经营范围界线。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关于公园修编停滞、四界不清、被诉违建毁林等情况,东莞市林业局8月9日回复记者称:“涉观音山森林公园事项由市专班‘一揽子’统筹推进,我局不便单独受访。”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林业局系专班组成员,可将有关问题转专班组开会讨论,但下次会议的具体时间未定。

9月13日,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主持召开重点企业代表座谈会。肖亚非表示,对于企业提出的诉求,相关部门要制订方案,全面梳理、逐个解决。东莞将坚持“一切服务企业”,以新的作为加大各项对企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搭建平台推动重点企业之间合作对接,全力支持政府对莞货莞品采购,帮助企业降低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用工成本。

黄淦波表示,市委领导的讲话,让我们备受鼓舞,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特别是今年以来,东莞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公园所发生的问题予以关注,而前段时间,东莞又多次发布稳企纾困的新举措,虽然观音山公园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但我们也看到了观音山冲破樊篱走出困境的希望。

(文中彭辉为化名)

来源:品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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