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现金”的行长被控敛财近10亿 直接干预信贷审批
嫌收现金太低端,用三层影子公司疯狂敛财的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金额高达近10亿元。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检察院指控,孙德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嫌收现金太低端 设立三层影子公司敛财
已被执行死刑的华融资产原董事长赖小民专门用一套空置的房屋来存放收受的巨额现金,还取了个名字叫“超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私藏的上亿元现金让专案组验钞机不堪重负直接烧坏......这些备受关注的腐败大案里,落马干部都收取了大量现金。然而,与钱打了近四十年交道的孙德顺却没有这样做。
孙德顺不收现金,认为收现金太低端,太简单粗暴。业务能力高超的他试图通过精心设计来掩盖权钱交易。
调查发现,孙德顺是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来完成利益输送的典型,其专业化、复杂化程度相当罕见。他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前台的所谓法人,实际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
孙德顺设计了结构极为复杂的重重掩体,两家平台公司是他的核心经营团队,是遮蔽在他身前的第一层“影子”;在平台公司之下又设立了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还不是直接交易,而是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
一方面,孙德顺在中信银行利用公权力为企业老板批贷款;与此同时,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生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交易主体本身已经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用“影子交易”为利益输送再蒙上一层迷雾。
樊祥鹏举例说,2014年底的时候,有一家能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因为这家能源公司已经出现了债务危机,是一个高负债的企业,一般不会发放贷款的。但是在孙德顺干预下,这笔40亿的贷款发放给企业,很快就形成了不良资产。为了表示对孙德顺的感谢,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和孙德顺控制的平台公司签署了一个增资协议,这样就完成了利益输送。这家能源企业通过所谓的股权投资协议,让孙德顺控制的公司实际获利达1个亿。
直接与企业对接 直接干预信贷审批
企业向孙德顺输送利益的包装方式五花八门,但换取的东西都一样,那就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审批一般是由贷款客户递交申请材料,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而孙德顺却经常直接与企业对接,再布置给下属去做,用程序倒置的方式违规操作。
按照中信银行的制度设计,行长对信贷审批只有一票否决权,没有审批权;审批必须经信贷审批会议集体表决通过,主要领导必须末位发言。但事实上,孙德顺经常无视这些制度,直接干预信贷审批。
“他从副行长升到行长,一直还抓着这个权,还兼任这个贷审会主任。作为贷审会主任应该末位发言,就是你不能上来就定调子。但是他听到别人有不同意见了,就忍不住了,上来就直接说,‘怎么不行了,你说不行,怎么不行了‘,别人就不敢说了。”樊祥鹏说,银行本来是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授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程序,经过这种人为的干预,这些程序都被穿透了。
针对孙德顺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中信银行系统性地开展以案促改。目前,中信银行已禁止行长担任贷审会主任,避免行长直接对信贷项目的干预。同时完善授信管理制度,对授信的调查、审批,一直到授信后的管理,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出审批人制度改革,由过去这种行政的审批管理制度,改成专家型的授信审批制度,让整个信用管理能够得到完善。